1.《干部履历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2.《干部履历表》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表内项目若无资料填写,一律在栏中填写“无”。如:未曾被批准、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中填写“无”。
3.表内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4年06年08日”或“2004.06.08”。
4.“照片”一律用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5.“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其他姓名、曾经使用过的姓名、笔名填写在“曾用名”栏中。少数民族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6.“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7.“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
8.“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县(区)的名称,“山东青岛”、“贵州遵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9.“学历”写取得的最高学历,如: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专毕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等。
10.“学位”,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等,不能只填写成“博士”、“硕士”、“学士”。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获得学位而无相应学历的,填写获得的学位,原学历不变。如:本科毕业后,读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学位”栏填写“文学硕士”,“学历”栏仍填写“本科毕业”。国外获得的学历,必须经过教育部认证。
11.“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疾病或伤残情况。
12.“工资情况”,由人事处填写,可暂不填写。
13.“单位职务”,应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如:“××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教授”、“讲师”等。
14.“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可工龄(工作年限)的初始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进行填写。如:“1981年07月01日毕业在某某大学参加工作”、“1970年5月×日招工到某国营企业工作”、“1975年4月28日到××省××县××公社当知青”(以担任知青的时间作为参工时间的,须提供经核验过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证书》复印件或者知识青年名册等佐证材料)。
应届毕业生(夏季毕业)的参加工作时间,在7月1日前(含7月1日)报到的填写“7月1日”,其它均填写来校报到日。
15.“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各栏,要逐项填写清楚。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6.“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先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批准其任职资格的政府部门及其批准时间和首次聘任其职务的所在工作单位及其聘任时间。
17.“何时经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军、警衔。要写明授衔的时间、部队或机关名称、军、警衔名称。
18.“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主要填写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进修、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含进修学习、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等),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要求提供参加培训(学习、进修)文件、学员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证书(或复印件)等能够证明其参加培训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将放入个人档案)。
19.“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20.“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21.“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22.“掌握外语、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23.“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24.“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职务,有何结论”,要写清楚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25.“‘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何种错误,组织意见如何”,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并经组织审查作出结论、审查意见或考察意见的,应如实填写。如受过处分,并已在“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内填写的,可不在此栏重复填写。
26.“学习简历”要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要填写清楚起止时间,学校、院系全称,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习经历要填写清楚所学专业。院校名应填写学习、毕业当时的院校名称(以毕业证公章为准),不要填写更名、合并后的院校名。
27.“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时间要连续,前后衔接,不得间断。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注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含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填写。应届毕业生首次参加工作应从入职开始填写,如“2019年6月至今 **大学 讲师”,证明人一般为单位同事或合作导师。
要反映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等变动情况,每有上述变动均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分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分名称。
若工作有间断的,说明间断情况。
28.“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栏,填写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代表登记表、代表证或相关文件等。
29.“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填写时称谓、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要准确。已去世的要填写并注明“已去世”及去世时间。
30.“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栏,可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填写时称谓、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要准确。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31.“工作单位及职务”栏目的填写要详细准确,家庭主要成员已经退休的要写清楚原工作单位名称,并注明退休前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是农民的要具体到村,如:××省××县××乡××村务农;是学生的要写清楚就读学校名称。
32.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3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本栏中填写。如没有要说明的请填写“无”。
34.“填表人签名或盖章”栏,由填表本人签名并填写入职时间。
35.“审查机关盖章”栏,由学校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